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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

 

为加强劳动纪律,树立教职员工良好形象,经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特对我院教职工考勤作如下规定:
一、全院教职工应遵守学校考勤规定,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,按时上、下班(课),不迟到,不早退,不中途离岗。
二、所有行政管理岗位人员、专职实验室人员实行坐班制。
三、每学期开学报到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,院集中大会时间一般为第一周前的周六上午九点,每位教职工须到指定地点参加大会。
四、教职工因故不能上班(课),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为有效,一律不办理事后补假。任课教师还应事先征得所在教研室主任同意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到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调课手续。凡请事假,一学期不能超过三次,事假超过三次,按旷工记。
五、任课教师特殊情况请人代课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,经院领导批准后再通知代课老师,对私自代课者,一经核实,按旷教处理。
六、全院各类会议组织详见《苏州科技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会议组织制度》的规定。院组织的全院大会、政治学习和各系、教研室会议及业务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周三下午进行,并由教职工所在系、教研室、实验中心或学院各办公室考勤。专项工作临时会议或学院临时活动另行通知。
 
 
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

2007年10月